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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 VPSite.ORG

中国行业网站战略联盟是由多家在电子商务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的B2B行业网站在2008年共同发起组建,旨在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在中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行业网站战略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资源共享、服务于联盟会员、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第三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业网站,为维护共同的合法权益而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本联盟属自愿结成的民间联合体、非独立社团、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 联盟服务内容:
(一)作为政府与行业网站沟通的桥梁,共创良好的行业经营环境;
(二)发起或组织行业交流或培训等活动;
(三)推动联盟资源共享及合作;
(四)整合联盟成员群体力量,为联盟成员谋取利益;
(五)整合资源为联盟成员提供咨询服务;
(六)协调联盟成员竞争关系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 联盟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与非理事会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8家发起网站组成,发起网站均为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的非理事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由理事会成员采用“多数表决制”进行表决;如有非理事会成员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成员采用“多数表决制”进行表决。
本联盟发起网站为:医疗商务网(www.ylsw.net);华人螺丝网(www.luosi.com );中国国际美容网(www.prccn.com);中华液晶网(www.fpdisplay.com);中国皮具网(www.piju.com.cn);1m1m健康网(www.1m1m.com);中国自动化网(www.ca800.com);中国生物美容 网(www.swmr.net)
(二)非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符合联盟入会条件(章程第六条),提交会员申请登记表,由理事会成员采用“多数表决制”进行表决通过后,即可成为非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 本联盟入会条件:
(一)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电子商务行业网站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接受本章程,拥护本联盟的宗旨,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三)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联盟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联盟理事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联盟成员通报。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协议、规约,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联盟理事会审议决定除名(3/4以上通过)。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三章: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理事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及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对联盟财务收支质询;
(四)按约定的范围、形式使用联盟标识、标志的权利;
(五)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六)享受联盟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向联盟理事会投诉其他违反章程的联盟会员的权利;
第十条 非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理事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三)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四)对联盟财务收支质询;
(五)按约定的范围、形式使用联盟标识、标志的权利;
(六)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七)享受联盟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向联盟理事会投诉其他违反章程的联盟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发扬自律、自强精神,遵守并传播联盟宗旨;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本行业产品声誉、侵害客户利益的业务;
(二)联盟成员须在其网站首页统一标注联盟徽标和联盟名称;
1、联盟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将联盟的代码植入成员网站首页的合适位置。
2、成员网站不得将代码删除,如因网站改版或网站经营不力导致关闭 等不可抗拒原因将代码撤销的,要提前30天通知联盟理事会,私自删除而不通知者将被视为恶意损害联盟权益行为,同时也是对联盟其他成员权益的恶意损害,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违约网站承担。
3、恶意损害中国行业网站战略联盟权益的违约网站将被列入联盟黑名单公开发布,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皆由违约网站承担。
4、加盟成员不可擅自修改来自中国行业网站战略联盟的源代码;未经联盟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第三方向联盟的追偿、索赔,中国行业网站联盟有权向加盟成员追偿。
(三)联盟成员未经联盟理事会许可,不得利用联盟名义和联盟徽标从事联盟章程以外的其它业务;
(四)对于联盟伙伴所需宣传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利用自身优势渠道进行准确、快速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联盟的各种活动和会议,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行业互助、共同繁荣,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六)保守联盟内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特殊义务:
(一)应理事会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理事会的工作;
(二)履行理事会成员职责。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全面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长是联盟的负责人,负责召集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授权理事会成员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长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理事会讨论解决,必要时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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